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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造景”工程形象工程

发布时间: 2020-03-20 作者: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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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官网消息,近日会同**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就强化决战决胜之年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表示将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和优化政策举措。

  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表示,今年财政脱贫攻坚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将继续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强化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效投入保障。同时,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项目库建设。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适当倾斜,调整优化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尽可能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要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倾斜,兼顾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

  通知要求,将把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进一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的占比,补齐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等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对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区,通知表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县,还可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用于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财政部要求,各地不得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整合资金用于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坚决纠正简单入股分红、明股实债、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等各类借资产收益扶贫名义实施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收益分配,**减贫带贫机制,防止政策“养懒汉”。

(责编:许维娜、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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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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